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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的修法,大幅下降公投提案、連署及表決經由過程門檻,並且增設行政院策動公投案的機制;換言之,將來公投案成案的機會大增、並且人民行使公投的機遇也將大增。特惠價
大都學者認為公投軌制應作為我國民主政治運作備胎、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也就是公投是立法院代議體系體例以外的第二軌,首要的運作以國會議事為主,國會議員「代」替人民「議」論國是(事);而遇有政策重大衝突時,如難以處理的重大爭議(如核四、修憲等議題),交由人民最後決計。
但是,新版本公投法將「提案門坎」由千分之五調降為萬分之一;也就是說,在「全國性公投」提案門坎人數由9萬3千人將降為兩千人不到。而「連署門坎」由百分之五,調降為百分之一點五;換言之,成案連署人數由高達93萬人之譜,下調約為28萬人。
這也就是說,第二軌公投契制在未來有良多應用的機遇,而且可能不再是第二軌,多是第1.5軌,而且跟著公投次數越多,越往第一軌的地位迫近。
公投法自評比2003年實施起,以提案、連署方式成案的公投案總計有4件,別的2限時特價件以防禦性公投方式成案;而這4件首要由國民黨與民進黨策動提案及連署,而也只有這兩大政黨有如許的本事成績約90萬人的連署規格。
約在7年前,消基會倡議「美牛公投案」,該案順利通過第一階段提案,但第二階段連署卻因門坎太高,終究沒法成案。若是連「消基會」如許具有全國知名的民間集體都沒法成案,連如許與老百姓飲食權益高度相幹的議題都無法成為公投標的,此即申明曩昔公投法作為民主的第二軌,難有被運用的機遇,所以才有所謂「鳥籠公投」的譏諷。限量出售破盤出清
現在,在「公投糊口化」主流闡述引導下,公投法修法完成,大幅調降門檻。依曩昔六次公投了局,若用新修的經由過程標準來看,老黎民同意我國購買反飛彈設備、同意與中共進行對等商洽、既同意「到場聯合國」而且還撐持「重返結合國」;可是有兩件的公投案,其「有用贊成票」未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所以我們不克不及「討黨產」,也不克不及「反貪腐」。
在公投門坎大降的情勢下,未來成案的公投數勢將大增,以後舉行全國性選舉,可能同時要進行數件公民投票的開票功課。屆時,除「選人」以外,更要搭配公共議題的對決。恰是因為新版本的公投律例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通知佈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辦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乃至於既存大黨也好,小黨也好,莫不先設立競選主軸,並將其設計成公投提案,以利其政治訴求宣傳;更重要者,透過連署帶動,到達競選宣揚結果,使其得票及席次極大化。
而公投成案數的增添,其所代表的是對於國會政治的不信賴,因人民不信賴立委代議的功效,所以將政策決定的權限回歸人民自行決意;換言之,立法院作為我國政治決議計劃的第一軌機制生鏽了,人民不想再讓立委取代我們進行決議計劃了。
進言之,將來假如有立委倡議要增添立委席次,或是增添立委薪資酬勞,都將遭到嫌疑;若公投數到達必然數目以上,乃至會被認為是「薪水小偷」,我們老庶民用稅捐養你們這些沒做事的人幹嗎?
過去,我們曾就「加入聯合國」與「重返結合國」在2008年的總統選舉同日進行這兩案的公投;而這兩案除了用字紛歧樣,根基上就是但願當局想法子讓我們進入結合國,兩件說穿了就是一件。這也就是說在我國的公投史上,曾就兩件幾近不異的公投進行投票。
在此假設,支持同婚集團與反同婚同團體分別提出公投案,並且同時成案必需於全國性大選同日投票,請問投票的成果,兩案在各自集團積極帶動下,都是有用贊成票多於分歧意票,且有用贊成票達投票權人四分之一以上的成效。在此試問,投票的成果若何解讀?作為自力機關、嚴守政治中立的中選會適合涉入如許政治漩渦嗎?在新修訂的公投法中,中選會可以或許駁回其中一案嗎?不無疑問。限量搶購
你肯定修訂後的公投法,作為民主機制的第二軌有在常軌嗎?曩昔成案太嚴酷,本日成案太輕易,如許沒有出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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